附录 B 自测答案与解析

第1章

1-1. 分别是虚假·夸大(虚构的排名或夸大的销量)、欺骗(略去违约金、附加费用等条件,仅强调优惠)、不当比较(在缺乏比较对象与标准的情况下声称“是竞品的2倍”)、诽谤(毫无根据地贬低竞品的表述)。生成式 AI 往往倾向于填入看似合理的数值并略去限制条件,因此虚假·夸大与欺骗型错误尤为多见。

1-2. 需要实证的是“累计会员达50万人”(可通过会员记录核实的数值)与“12位专业主厨联合研发”(可通过研发人员及其履历核实的事实)。“一用即倾心的香气”是对香气的主观判断,而“三种口味随心挑选的乐趣”属于感性表达,“乐趣”本身并非实证对象。不过,包含三种口味这一商品构成属于客观事实,因此仍须确认是否与商品信息相符。

1-3. 分别是方法(试验、调查、专家意见、学术文献等)、客观且科学的程序,以及与广告主张的直接关联。在 AI 初稿中最常出现破绽的是直接关联。因为 AI 往往会将成分的一般功效、材料试验以及实验室条件下的结果,引申扩充套用为成品的实际使用功效。

1-4. 调查机构的独立性(公司员工亲自调查)、样本的代表性(进店顾客可能无法代表全体购买者)、调查的客观性(应由第三方公正执行)、调查目的非认知性(受访者知晓是公司调查后作答)都可能存在问题。还必须确认提问是否与广告主张具有直接关联。

1-5. 指定告示将以往交易价格认定为相同商品在最近相当期间内(过去20天左右)实际销售的价格;若该期间内价格曾有变动,则以其中的最低价格为准。因此,必须核实紧接折扣前约20天的实际销售记录以及该期间的最低价格,绝不能将从未实际销售过的价格当作自身的以往交易价格标为“原价”(建议零售价与市价基准须遵循告示规定的单独要件并明确标示基准)。

1-6. ① 确认要求书所指明的标示·广告及实证对象内容。② 整理手头掌握的实证资料,准备自收到要求之日起15日内提交(第5条第3款)。③ 证明资料不足的表述,应在广告中撤下或修改。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资料且继续发布广告,可能会被责令暂停广告直至提交资料为止(第5条第5款);逾期未交则会成为行政罚款对象。④ 须谨记,仅在具备实证运营告示所规定的正当理由(自然灾害、合并·收购、扣押等)时,方可申请延期。

1-7. 示例列包括:句子编号、原文、是否属于事实主张及类型、所需依据类型、依据资料(名称·对象·条件·期间)、决定(保留·修改·删除)、修改后文案、决定理由、确认人与日期。分工如下:由起草人初审并填写是否属于事实主张及类型,依据资料负责人填写依据资料与处理决定,最终审批人在确认栏签名。

第2章

2-1. 属于此类的是(乙)与(丙)。(乙)是消费者根据自身使用经验对商品进行的评价,(丙)是专家推荐商品,可被视为第三方的独立意见。(甲)是广告主以公司名义撰写的文案,属于广告主自身的意见。

2-2. 报酬不以撰写评价为条件、报酬向全体申请者或参与者同等提供、评价系自发发布。在此情况下,可视为经济利害关系不影响推荐可信度的例外情形。

2-3. 博客发帖应在标题或开头部分进行标示,并与正文明确区分。以图片为主的发帖,原则上应标示在图片内;若图片与正文相连且易于识别,也可标示在正文开头部分;若是标签形式,原则上应置于第一个标签。仅在部分片段进行推荐的视频,应在该区段的开始与结束处标示,并在推荐期间反复标示(亦可在标题中进行标示)。

2-4. “体验团”属于报酬内容不明确的表述(内容原则),“#品牌名”属于仅提及品牌而未告知对价关系的表述(内容原则),“Thanks to ○○”属于不能视为与面向本国消费者的推荐使用相同语言的外语表述(语言原则)。审查指南将这三种表述均列为不妥示例。

2-5. 虚拟人物并无实际使用商品的经验。因此,无论如何清晰地标明其为虚拟人物,类似“用过之后觉得很好”这种体验性表述都无法符合实际经验,从而可能构成不正当广告。除标示外,还须将体验台词修改为信息传递型台词。

2-6. ① 按照实际分布展现正面·负面·中立的比例;② 不得遗漏反复出现的主要不满;③ 能够从摘要直接跳转至原始评价。在此基础上,若增加记录摘要标准并定期与原文样本核对的流程则更佳。

2-7. 示例:① 报酬内容及每篇发帖均须标示的义务(经济利害关系公开原则);② 各媒介的标示文案·位置·形式(标示的位置·形式·内容·语言原则);③ 基于实际使用期限与实际经验撰写(实际经验原则);④ 广告主不得对推荐的原始内容进行加工或重构以致歪曲(禁止歪曲);⑤ 功效与数值仅限在广告主的实证范围内(举证责任);⑥ 发布后禁止删除或移动标示(逐篇公开);⑦ 推荐变更·撤回时的联络方式(变更·撤回原则)。

第3章

3-1. 须因交易关系直接从接收方处获取联系方式、须在交易结束之日起6个月以内、须广告宣传与已交易财物同种类的财物。即使符合例外情形,也必须严格遵守拒绝接收·撤回后的发送禁止(第2款)、夜间单独同意(第3款)、明示事项(第4款)、禁止行为(第5款)。

3-2. 第50条第3款规定,若要在晚9点至次日上午8点发送广告性信息,须取得单独的事前同意;施行令第61条第2款将例外媒介规定为电子邮件。因此,向同意接收广告的人可以在晚10点发送电子邮件,但应用推送只能发送给单独同意夜间接收的人。

3-3. ① 收到意向后立即从发送对象中剔除,并从已预约的发送中排除(第2款)。② 自表示意向之日起14日内通知发送者名称、拒绝接收的事实与日期、处理结果(第7款、施行令第62条之2)。③ 确认是否确保接收方无需为拒绝处理承担费用(第6款)。④ 检查是否已同步反映到其他渠道的发送名单中。

3-4. (B) 与 (C)。(B) 是自动生成联系方式的行为(第5款第2项),(C) 是隐瞒发送者身份或来源的行为(第5款第4项)。(A) 是便于拒绝的良好设计,(D) 是施行令第62条之3所要求的定期确认。

3-5. 宣传目的处理同意(韩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2条第1款第7项)是指将个人信息用于宣传·销售推介的同意,广告性信息接收同意(韩国《信息通信网法》第50条)是指接收广告信息的同意。如果仅有接收同意,可能缺乏可以将哪些数据用于个性化的依据;如果仅有宣传目的处理同意,则必须另行确认用于发送广告信息的广告性信息接收同意(或交易关系例外)。

3-6. 可以开展的示例:利用假名化处理的购买数据制作各年龄段·各地区的购买趋势统计(第28条之2,统计编制)。不应开展的示例:将假名信息与原会员信息重新比对以向特定会员发送优惠券(第28条之5第1款,禁止为识别特定个人而进行的处理)。

3-7. 示例:① 处理目的与提供的最少项目,② 禁止超出委托业务目的进行处理,③ 技术性·管理性保护措施与访问限制,④ 再次委托时须经委托人同意,⑤ 不得将输入数据用于供应商的模型训练等其他目的的条件,⑥ 处理现状检查与监督方法,⑦ 损害赔偿责任,⑧ 委托终止后的返还·销毁及确认方法,⑨ 受托人与委托业务在官方网站公开、宣传业务委托对信息主体的告知。

第4章

4-1. 示例:“在同一周面向近90天活跃会员随机分流发送的应用推送中,AI文案是否比原有文案在发送后7天内的购买转化率提升0.3%p以上?”其中包含了比较对象(AI文案与原有文案)、目标群体(近90天活跃会员)、核心指标(7天内购买转化率)、决策标准(0.3%p以上)。

4-2. 这两个指标的分母不同。按查阅计算的指标只将已经打开消息的人计入分母,因此数值会高于按发送计算的指标;如果混在一起比较,大部分差异都源于定义的差异。必须按相同的分子、分母、单位重新汇总后才能进行比较。

4-3. 显著性水平(α)、检验功效(1−β)、要检测的最小差异(δ)。样本量大致与 δ 的平方成反比,因此若将要检测的差异缩小一半,所需的样本量将增加近四倍。

4-4. 可以做的事:检查分配比例是否符合设定、曝光记录是否正常累积等数据质量检查。不应做的事:根据固定样本量检验的中期结果判定胜出方并中止实验。因为反复查看并做决定会导致假阳性率超出预设的显著性水平。

4-5. 拒绝接收率是典型的保护指标。根据韩国《信息通信网法》第50条第2款,不得向拒绝接收的人再次发送广告性信息,因此拒绝接收率上升的代价是:在接收方重新明示同意之前,广告触达范围都会被缩减。即使点击率上升,若保护指标出现恶化,也应暂缓推行,并排查原因(刺激性表达、发送频率等)。

4-6. ① 将品牌语调编写为可判定的详细评分准则(Rubric)。② 让输出采用“通过/不通过”或1~5分等具体格式,并在评分前先进行推理。③ 先用人工评分的样本验证LLM评分的一致性,然后再推广至全量。在此基础上,还应遵循使用不同于生成文案的模型来进行评分的原则。

4-7. 示例:问题(AI个性化短信是否比通用短信更能提高7天购买转化率)、对象(拥有广告性信息接收同意与宣传目的处理同意的会员)、分配(会员维度50:50随机分配)、指标(按发送基准计算的7天购买转化率)、保护指标(拒绝接收率、客户咨询)、样本(基于基线与最小实际意义差异计算)、周期(直至达到计算出的样本量,并观察按周趋势)、判定标准(达到或超过最小差异,且保护指标未恶化)、合规确认(文案的事实主张实证、夜间规则、明示事项、个性化数据的依据与委托要求)。

第5章

5-1. 包含以下各项中的四项以上即可:清晰具体的指示(格式·约束条件)、指示的原因与上下文、3~5个高度相关且多样化的示例、使用标签区分指示·上下文·示例的结构、告诉模型该做什么而非不该做什么。

5-2. 示例:“我们的产品不是药品,承诺治疗效果可能会误导消费者。请不要使用‘根治’、‘痊愈’,而是用使用感受(吸收轻盈)与已确认的成分信息进行说明。”同时给出禁止的理由与可替代的表达,能促使模型进行泛化,从而避免使用其他类似的表达。

5-3. 示例:高风险(功效·安全·AI技术主张,排名·最高级·对比,价格·折扣,酷似真实人物的面容·声音,虚拟人物,面向儿童)由证明材料负责人或权利·标示负责人确认后由最终审批人批准。中风险(赞助·测评内容,广告性信息)由负责人对照标示·发送检查清单进行核实。低风险(无事实主张的情感文案,普通图片)由品牌负责人审批。定期复查低风险等级样本,以检验分类是否准确。

5-4. 韩国《著作权法》将作品定义为表达人类思想或情感的创作物,因此人类做出独创性贡献的部分是保护的核心。记录下AI草案、人工重绘或修改的记录、构图与选择的决定、作业人员及日期,即可作为界定并说明主张保护范围的依据。为保护品牌识别度,还应一并考量商标等其他制度。

5-5. 可能触犯韩国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2条第1项(他)目(在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在韩国国内广为人知的他人姓名、肖像、声音等识别标识的行为)。公司只能弃用该声音(改用其他声音重新制作),或者在获得该歌手的使用许可后方可使用。“AI生成”标示并非合规解决办法。

5-6. ① 仅在预先批准的范围内(回答范围、模板、实时对接的事实数据)进行生成;② 设置由人工实时监控、发现异常可立即终止的中断机制(override·暂停运营);③ 记录并评估生成结果与用户反馈,用于事故应急处置、恢复与变更管理。

5-7. ① 中止:从所有渠道下架并停止定时发布·发送(中止时间、渠道清单)。② 摸排范围:曝光周期·渠道·曝光量·受影响客户(影响范围记录)。③ 纠正偏差:更正公告、客户沟通应对(公告文、应对记录)。④ 溯源排查:分析在哪个环节未能有效拦截(原因分析报告)。⑤ 整改修复:修改检查清单·指示文·审批流程·素材库(变更记录与审批)。⑥ 排查同类:排查因同一原因制作的其他素材(排查清单与结果)。